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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涵江法院发出“升级版”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3-24

      (徐滨)3月18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涉家暴离婚纠纷案件发出“升级版”人身安全保护令 ,对被殴打、骚扰的原告张某及其父母进行人身安全保护,为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张某与陈某婚后因家庭琐事争吵频发,陈某屡次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张某不堪忍受,遂搬回娘家居住。2024年2月16日,陈某闯进张某住处,对张某及其父母进行殴打,致其岳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裂伤,岳母右小指被咬断。经法医伤情鉴定,岳母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遭受创伤的张某无奈向涵江法院起诉离婚,并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提交关于陈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证明了陈某的行为已经威胁到张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张某及其家人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张某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张某及其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陈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张某及其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陈某进入申请人张某及其近亲属生活、工作、学习的地方。

      涵江法院联合区妇联向陈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释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承办法官还向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委会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通报案件情况,请求相关部门、组织履行相应反家暴职能,共同监督被申请人陈某,履行人身安全司法保护令,切实保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承办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适用于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暴力行为,也适用于发生在具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以及共同生活的各种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家庭成员既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也包括其他具有亲密亲属关系的人。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inganjianshe_0322/41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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