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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赡养老人起争议 法官调解化心结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3-24

      (巫启荣 吴永生)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儿女应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近日,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法院灵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让年逾九旬的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上官某生有八个子女,其中次子上官甲和四子上官乙于2016年2月1日达成《赡养协议》,约定父亲上官某由上官乙负责赡养,母亲赖某由次子上官甲负责赡养。协议签订后,因上官乙在煤矿上班,上官某长期居住在次子上官甲家,日常饮食皆自理。

      2023年,上官乙从煤矿退休回家,上官某向其提出履行赡养义务。在上官乙照管期间,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上官某便自行搭建简陋棚屋居住。然而,上官某年老体弱,早已丧失劳动能力,独居后生活困难,村委会就老人赡养问题多次组织开展调解均无果,上官某无奈之下,以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前往当事人所在乡村实地了解具体情况。考虑到双方亲情尚在,为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修复受损的亲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各方的陈述和意见,找到双方产生纠纷的症结后,以“背靠背”“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疏导,一方面细数老人抚养八个孩子长大的艰辛,通过亲情感化、情理劝导,让当事人逐渐消除彼此对立情绪;另一方面,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向老人子女讲解关于赡养的法律规定。在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之间的心结终于解开,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下一步,清流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离婚、赡养等家事纠纷,贯彻调解优先、重在情感修复,不断创新丰富纠纷化解方式,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重续家庭亲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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