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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探索醉酒危险驾驶社会公益服务新模式 “醉驾人”变身交通“劝导员”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3-25

      在重要路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引导、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谁能想到,这些在街头进行安全劝导的志愿服务人员是醉驾嫌疑人呢。近日,广安交警组织首批拟不立案、拟不起诉的8名醉驾嫌疑人在重要路口开展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据介绍,为有效防范遏制醉酒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发生,提升社会治理综合效果,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广安区法院、前锋区法院、前锋区检察院和前锋区公安分局共同出台《醉酒危险驾驶社会公益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在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中探索建立“不立案、不起诉、判缓刑+社会公益服务”新模式。

      

      《实施办法》及其细则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拟不立案、拟不起诉、拟判缓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征询其意见后与其签订《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由交警部门作为考察机构,安排志愿服务人员参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社会公益服务,志愿服务人员完成一定时间的公益服务后,由交警部门根据志愿服务人员现实表现情况量化打分,作为后续依法从轻处罚的重要参考。

      

      “该机制的实行立足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认识到自己错误的醉驾嫌疑人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志愿服务人员,使犯罪嫌疑人在社会公益服务中获得公众接纳和认可,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帮助犯罪嫌疑人实现正向转化,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已跃升为排名第一的刑事犯罪,轻罪不是无罪,不能‘不立了之’‘不诉了之’,与法院、检察院联合出台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旨在引导醉驾嫌疑人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过程中,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并积极表现获得从轻处罚机会,使其从交通安全规则破坏者变为交通秩序维护者,从违法者变成普法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pasc/20240322/2850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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