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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河北省监察委员会刘昌林主任的一封公开信

    来源:举报投诉 作者:郭芝时间:2024-03-26

    ——实名投诉涞水县胡家庄乡西武泉村非本村集体村民在西武泉村违规进行土地交易买卖并建设冷库,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始终未予执行一事

    尊敬的刘昌林主任:

      您好,我是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胡家庄乡西武泉村村民郭芝。今以公开信的方式向您实名投诉非本村村民史立昆在没有合法手续情况下在本村进行土地交易买卖违规建设冷库,事后虽受到行政处罚,但始终未执行,有关单位恐存在消极、失职行为一事,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富位村的史立昆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从西武泉村村民处买来了土地,在土地上兴建冷库。为方便其冷库建设,他找到我提出进行了土地调换。然而,事后我却发现其调换土地存在权属纠纷,导致我权益受损,我向史立昆提出退回交换的土地,却遭到对方无视。

      2022年春季,史立昆的违建冷库在保定市开展的“飓风行动”中被认定为违建,胡家庄乡人民政府对其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罚款并拆除违建,但据我所知史立昆的冷库始终保持正常运营,从始至终未拆除,一直都还在运营中。

      2023年6月我被逼无奈就史立昆在西武泉村的违规行为委托有关单位反映情况。之后收到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复函回复,而我在看过回复后,针对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复提出了三点问题,相关单位再未予以有效答复。我提出:

      一、史立昆非本村村民,是富位村人,他来西武泉村进行土地交易买卖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相关文件材料、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后续我在使用置换来的土地时遭到本村村民阻拦称相关土地仍属该村民所有。这也说明史立坤的土地交易一事存在严重漏洞、问题,村委会及乡政府相关部门对相关土地交易存在不作为情形,未进行查验其手续、文书等工作。

      二、史立昆在置换来的土地上建设冷库,虽然史立昆与我签订了土地置换协议,但我们之间存在土地相关权属问题,应导致其无法申请在案涉土地上建设冷库,职权部门应在审核时发现史立昆没有使用权并予以驳回、纠正。所以史立昆冷库即使有部分文件、手续存在,但也应因存在上述问题而被驳回,而史立昆还是建成了冷库,这说明相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纠正。

      三、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回复中明确提到,胡家庄乡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6月针对史立昆的违法行为下发了胡乡罚决字【20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拆除相关违法建筑,而违建已于2022年4月被拆除。然而,从作出处罚决定到所谓实际执行之间存在近一年的时间跨度。且实际上,史立昆的冷库从未被拆除,而是始终保持运营至今。此外,回复中提到相关土地已退还给村委会,但现状是该土地上依然存在着史立昆的违建冷库,相关单位究竟是否做出了合规合法的处罚决定又是否认真落实执行了呢?

      史立昆作为一名非本村村集体成员,在手续不全、证件不齐的情况下,竟然能在本村进行土地交易,并且违规建设了冷库。即便在受到行政处罚之后,也未执行相关处罚。在此过程中,相关人员和部门恐存在懈怠和失职行为,松懈了审核工作。在后续处罚执行过程中,也恐存在渎职行为,导致违建未得到真正拆除,土地也未能真正归还给村民集体。

      我希望上级领导能关注史立昆违规进行土地交易、建造冷库一事,责令史立坤及时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拆除其违章建筑,归还土地,以维护行政工作的公正形象,违章村民合法权益。

      投 诉 人:郭芝

      联系电话:13011415682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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