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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倒卖医保药品 一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11个月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3-31

      

      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李某某在居民区周边针对老年人群体收购倒卖医保药品案件,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小区等地,通过发放收药小卡片的形式结识老年人,后提供收购药品价格单。多名老年人以看病为由,用医保账户开药后转卖给李某某,李某某收药后再次转卖下家牟利,经查,李某某违法收药金额达到人民币11万余元。2023年某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收药时被民警抓获,部分涉案药品被当场查获并扣押。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的亲属代其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石景山法院法官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的行为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影响对非法收购、销售有关药品的行为人定罪处罚。本案中上游犯罪部分医保骗保人员已经被刑事立案。

      在此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医保基金安全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医保信息不泄露、医保卡不外借、不贪小便宜、闲置医保药品不转卖,人人抵制医保欺诈,共同守护好大家的“看病钱”“救命钱”。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403/t20240328_1663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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