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二十一个宪法法律宣传月。3月29日,自治区司法厅发布《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二十一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4月1日至30日,全区各地将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此次“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主题为“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宣传重点为: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突出宣传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宣传民法典、突出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宣传党内法规。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把法治教育课有效融入日常教学中;深入开展“法润天山·国旗下普法”活动,发挥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结合农牧民夜校培训、入户释法、“大喇叭”广播等形式,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宣传、网信部门要指导网络和广播电视媒体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主渠道作用,加强宪法法律宣传和解读。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 “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本地、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科学制定细化方案,加强组织引领、部署推动和督促落实,讲好宪法故事,传递法治声音,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主动作为、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充分运用各类普法平台、载体、渠道,从群众需求出发,使宪法法律宣传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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