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4-04-12

      一、修订背景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175号)已于2024年4月9日到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结合全省特种设备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重要意义

      《通知》的出台,是加强我省特种设备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三、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公示制度及执行期限。其中收费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版)》进行了规范,取消“升降作业平台”、“旋臂式起重机”、“各型电动葫芦”、“各型叉车”、“其他轻小型起重设备”、“超大型起重机械”、“电池车类”、“病床电梯”8项收费项目;增加“滑道类”、“无动力游乐设施”“液压驱动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相控阵检测”、“数字射线检测”、“电梯定期检验复检”8项收费项目;规范“双梁桥、门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铁路起重机”“观光车类”“乘客及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7项收费项目。

       四、配套及监管措施

      (一)明确收费单位性质。指按照事业单位性质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明确检验检测性质。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三)明确收费开票和缴库形式。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单位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四)严格规范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检验机构大厅或机构官方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和收费依据,并应按国家规定的检验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检验检测,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缩短检验周期、减少检验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原文链接:http://fgw.sc.gov.cn/sfgw/zcjdu/2024/4/8/cddbe07e59f546ad8d23bca239d15a6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