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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印发街道 (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指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时间:2024-04-12


       (记者 安 娜)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印发《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各区按照“就近就便、普惠服务、功能集成、安全运营”原则,推进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指引》指出,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是街道(乡镇)级的枢纽型养老服务综合体,基本功能分区应包括托养服务区、社区餐厅、老年学堂、医养服务区、综合服务区等。每个街道(乡镇)原则上至少建设1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一般安排在建筑3层以下(含3层),设施须实现无障碍化和适老化。

      《指引》明确,各区是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责任主体,应提供适当规模的空间设施。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优先用于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政府提供场所或给予租金补贴的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符合条件的应升级为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各区应建立由区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参与的统筹招募机制,采取公开招投标、连锁运营等方式招募服务运营商,政府拥有所有权的设施用于建设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应采取无偿方式。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采取政府以空间换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普惠性养老服务,无需缴纳机构管理发展资金。同时,加强区域养老服务统筹,推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作为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延伸服务网点,逐步实现同一市场主体集约化运营,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巡视探访、助餐、助医、助浴、助洁等服务。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效能评估机制,按照“一中心一策”原则与运营主体签订运营协议,明确空间换服务相关要求,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价格、评估退出机制等内容。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2/n166/c1662004999979998806/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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