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刘新利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瞄准共同富裕目标下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按照困难程度分层、救助内容分类、动态监测预警的思路,与时俱进健全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调整低收入人口和保障资金结构,加快推进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建设,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让社会救助的覆盖面更大、时效性更强、针对性更好、精准度更高。
优化政策供给
织密社会救助保障网络
新疆民政厅先后起草《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方案(2023—2025年)》《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方案》等文件,通过探索社会救助制度创新,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具体举措得到细化,低保标准调整权限得到规范,救助责任得到压实,低保边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更加明确,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
推动数字赋能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
新疆民政厅持续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数据录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转办推送等基本功能,横向联通18家部门单位、8家金融机构“大数据”,进行信息共享、交叉比对;纵向构建自治区、地、县三级“大网络”,进行实时监测、推送核查、动态管理,建成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库。开发“新疆救助通”微信小程序,链接平台资源,将“大网络”延伸至乡镇、服务到个人,形成自治区、地、县、乡、村五级工作网络和个人服务网络,实现“掌上申请”不跑腿、“掌上核查”更精准、“掌上办理”更高效。
全面摸排认定
形成低收入人口梯度救助格局
新疆民政厅优化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在内的低收入人口准入条件,明确不计入家庭收入的7种补助、可以核减的5种收入以及不得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8种情形,特别是对车辆、工商注册等限制条件进行适当降低,扩大覆盖面、提高可及性。深入开展低收入人口全域全员摸排,通过线上线下联动识别、结合实际扩围增效,形成困难群众分层分类的梯度格局,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及专项社会救助;及时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纳入保障范围,实施救助帮扶,通过分层认定、分类施救,让救助措施更加精细、资源匹配更加精准、困难群众更加满意。
加强部门联动
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
新疆民政厅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印发涵盖14个部门救助内容的42条“联助清单”,社会救助“含金量”得到提升,部门协同更加紧密、资源整合更加高效。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做好社会救助热线电话服务值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各级民政部门履行社会救助主体责任,按照10%、15%的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全力实施教育、就业、住房和医疗等专项社会救助,困难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持续深化改革
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
新疆民政厅争取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开展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示范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物质+服务”更好满足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访视照料、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需求。举办社会救助专题研修班,开办救助业务示范培训班,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
下一步,新疆民政部门将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法治化建设,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有力举措,推动救助定位从“保基本”“固底板”向“防风险”“促发展”转变,救助理念从维护基本生活为主向维护权益与尊严转变,救助格局从单项救助为主向综合救助、立体式救助发展,救助方式从物质保障为主向物质与精神兼顾拓展,救助对象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为主向更多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延伸,救助范围从户籍人口为主向常住人口扩面,救助资源从均衡保障为主向经济基础薄弱、保障水平不高的区域倾斜,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不断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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