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庆市民政部门坚持改革引领,在建机制、强保障、织密网、补短板上持续发力,初步建成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总人数稳定在13.55万人,实现扩围增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聚焦兜住底,持续强化制度建设
2023年,安庆市民政局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救助对象定期报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结合实际,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细化刚性支出扣减、渐退期政策,适度放宽申请救助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方面的限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同时,安庆市民政局修订《安庆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全面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限制。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探索“先行救助”“一次审批、分次救助”等改革举措,将乡镇(街道)小额临时救助审批额度提高至月低保标准的6倍。2023年,全市累计实施临时救助7787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021万元。
此外,安庆市民政局还完善《安庆市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强化综合认定和救助帮扶。2023年,全市累计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2.07万人,占城乡低保人数的比例为15.3%。
聚焦兜准底,持续深化数字赋能
2022年,安庆市民政局建成全市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加大部门数据共享方式和信息比对频次,细化有关程序,对社会救助在册对象和新申请社会救助人员开展常态化信息比对。截至2023年年底,平台共录入养老保险、医疗保障、惠农补贴等基础数据1340万条,民政、人社、农业农村、公积金、残联等20余个部门实现信息共享。2023年,全市累计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16.85万户次、43.89万人次。
不仅如此,市民政局还在市级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设置4个维度、20项具体指标,及时生成预警信息,跟进采取救助措施。会同乡村振兴、医疗保障等部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将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目前,安庆市共有低收入人口21.2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
聚焦兜好底,持续优化救助服务
聚焦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2023年,安庆市民政局继续全力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为全体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有效破解他们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难题。会同市发改委完善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用水量在每月8立方米以内的,免收水费;对用电量在每月10度以内的,免收电费;对用气量在每月5立方米以内的,免收燃气费。结合特困供养服务设施三年改造提升行动,加快县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累计完成20家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提升改造。
聚焦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安庆市民政局会同市慈善总会印发《关于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的通知》,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和互补机制,通过开展慈善“一日捐”、志愿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有各类慈善基金87家;成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1555家,实现全覆盖。2024年春节前夕,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联合开展“情系民生,宜起助你”送温暖活动,惠及1562户低保家庭和154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聚焦兜稳底,持续夯实基础支撑
安庆市民政局每年主动对接市、县财政部门,按救助对象人数和补助水平等因素,年初预算安排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及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等经费,年度资金发放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足额兜底保障。2023年,全市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0.39亿元,有效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安庆市根据辖区乡镇(街道)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建设实际,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1573人,2023年组织业务培训7批次,覆盖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指导各地认真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发放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资料5万余份,组织专场活动30余场,切实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安庆市民政局还扎实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回头看”,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动态掌握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摸排基层政策落实情况;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县际交叉检查。2023年,共抽查23个乡镇(街道)、44个村(社区)和10个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实地入户走访困难群众13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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