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民生关注

    北京印发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指引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04-12

      

       (记者 安 娜)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印发《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各区按照“就近就便、普惠服务、功能集成、安全运营”原则,推进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指引》指出,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是街道(乡镇)级的枢纽型养老服务综合体,基本功能分区应包括托养服务区、社区餐厅、老年学堂、医养服务区、综合服务区等。每个街道(乡镇)原则上至少建设1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一般安排在建筑3层以下(含3层),设施须实现无障碍化和适老化。

      《指引》明确,各区是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责任主体,应提供适当规模的空间设施。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优先用于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政府提供场所或给予租金补贴的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符合条件的应升级为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各区应建立由区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参与的统筹招募机制,采取公开招投标、连锁运营等方式招募服务运营商,政府拥有所有权的设施用于建设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应采取无偿方式。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采取政府以空间换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普惠性养老服务,无需缴纳机构管理发展资金。同时,加强区域养老服务统筹,推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作为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延伸服务网点,逐步实现同一市场主体集约化运营,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巡视探访、助餐、助医、助浴、助洁等服务。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效能评估机制,按照“一中心一策”原则与运营主体签订运营协议,明确空间换服务相关要求,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价格、评估退出机制等内容。

      信息来源:2024年04月12日 中国社会报

      


    原文链接:https://mzt.ln.gov.cn/mzt/wbxx/2024041214123067518/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