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国宝”持续焕发活力,离不开广东法院的司法守护。前段时间,湛江雷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毁坏红树林林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不仅有力地惩治了破坏红树林生态的违法行为,而且坚持审理与修复同步进行,督促当事人及时补植复绿。近三年来,广东法院审理相关案件9件,判处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约520万元,有效修复红树林面积231亩。
走进位于湛江雷州的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棵棵红树林新苗长势喜人。这片一度遭受破坏的红树林,逐渐恢复了往日的生机。
此前,当地村民崔某增承包了该片海滩,用于修建养殖塘。为扩大生产经营,崔某增伙同崔某家非法占用了湛江红树林保护区林地超100亩,导致大面积的红树林枯萎死亡。
案件来到雷州法院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涉案湿地实地调查。现场,被堤坝隔开的两边情景泾渭分明,一边绿意葱茏、景色宜人,另一边却荒芜泥泞、坑坑洼洼,对比强烈。
“红树林遭到破坏后,其他依赖红树林生存的物种也会受到威胁,生态系统就会陷入恶性循环。”通过法官的科普,崔某增认识到自身错误,不仅如实供述自己和同案人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还按照湛江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编制的作业设计方案,复耕复绿种植本土红树林82亩,栽种秋茄、红海榄和白骨壤等苗木2.4万多株,完成了涉案红树林湿地的种植修复工作。最终,雷州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崔某增和崔某家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近年来,广东法院能动履职筑牢红树林安全红线,通过“惩戒+修复+预防”相结合,全方位保护红树林绿色“国宝”,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立足红树林湿地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牵头与福建、广西、海南四省(区)高院共同签署《红树林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与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签订协同保护协议,共建红树林生态修复基地。与自然资源、检察、公安等多个部门建立联动对接机制,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红树林修复方案和后期管养护计划,促进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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