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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高质量司法保护红树林生态环境安全!粤闽桂琼四省区共建红树林司法保护新机制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4-13

      4月9日,广东、福建、广西、海南四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红树林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并召开首次红树林司法保护研讨会。

      根据合作协议,四省(区)法院成立了由各高院院长轮流担任组长、4位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的红树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专司协作法院间的协调联系,统筹推进各项协作事项的落实。四方共同协定,要以加强司法协作为路径,以共同筑牢红树林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为目标,坚持系统思维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共通、能动履职多元治理,确立了“推动案件裁判规则统一、设立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专家智库、联合培训研讨、源头化解受损风险、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等12项具体工作目标。

      研讨会期间,与会人员围绕加快形成协同共治的红树林司法保护新格局纷纷建言献策。“粤闽桂琼四地海洋资源丰富、山海相连,拥有广西山口、北仑河口,福建漳江口、海南东寨港、广东湛江和深圳福田等多个红树林保护重要基地,是我国红树林保护范围最广、最密集的区域,加大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意义重大。”长期从事红树林保护研究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研究所研究员廖宝文说,通过加强司法协作,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创新和强化红树林司法保护,必将开启湿地和海洋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和一体化司法保护的崭新篇章。

      活动当日,粤闽桂琼四地法院联合发布红树林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据介绍,这批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类型,涉及非法狩猎、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农业承包合同、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等内容,充分体现了四省(区)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司法保护红树林生态环境安全,积极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司法新实践。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gzdt/content/post_156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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