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热点话题

    内蒙古5个盟市试点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4-13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4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乌兰察布市和兴安盟,开展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在试点地区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持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在外省试点协议机构可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内蒙古包钢医院、乌海市人民医院、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兴安盟人民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提供康复服务;内蒙古德蒙康复辅具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辅助配置器具服务。

      据了解,试点盟市工伤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异地长期居住工作的工伤职工备案有效为1年;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为3个月。按照有序就医的管理要求,防止工伤职工过于频繁变更或取消就医,变更或取消备案时限原则上为6个月。

      工伤职工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查询外省试点城市和试点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xwjj/2024-04-11/6765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