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雨点)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通过进一步规范遗体和骨灰处置服务、压实各方责任、加强人员教育培训等举措,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遗体和骨灰处置服务。一是规范遗体接运活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要凭公安机关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进行接运。允许土葬的遗体,要凭死亡证明办理遗体安葬手续或按照丧事承办人(丧属)意愿将遗体接运至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存放;应当火化的遗体以及允许土葬但丧事承办人(丧属)同意火化的遗体,要签订遗体火化确认书。二是规范遗体存放、告别活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要安排符合相关标准的设施设备妥善保管遗体;要按照基本殡葬服务规范流程和标准提供告别服务;要对利用其场地设施举办的丧事活动承担管理责任。三是规范遗体火化、骨灰(遗体)安置。殡仪馆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要加强和规范火化证明的管理,严厉打击虚开、伪造、买卖火化证明等行为。针对特困人员遗体、无名遗体和丧事承办人(丧属)提出不保留骨灰并交由殡葬服务机构处置的相关遗体,按相关规定处置骨灰,并留存视频等相关资料。四是规范骨灰安放(葬)管理服务。殡仪馆(骨灰堂、公墓)要规范骨灰安放(葬)管理服务流程,建立骨灰可追溯的闭环管理机制;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要建立骨灰安放(葬)档案;定期核查骨灰安放(葬)情况,杜绝出现骨灰错放、遗失等问题。
《通知》明确,省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和服务规范等配套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对所属殡仪馆(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的遗体和骨灰处置工作要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殡仪馆(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对遗体和骨灰处置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因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导致严重后果的,除有关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外,机构负责人也要承担领导责任,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强调,要督促指导殡仪馆(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开展廉政、法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加强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殡葬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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