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湖南省首份破产案件司法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妨碍破产清算秩序的邵阳市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康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因邵阳市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经双清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浙江某管业公司申请将执行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邵阳中院依法进行了审查,于2023年10月7日裁定受理邵阳市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随后,邵阳中院依法送达了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破产管理人亦书面通知康某依法移交公司印章、账簿等资料和公司财产,但康某非但没有按照相关文书和通知的要求进行移交,还以拒接法院工作人员和管理人电话或以其在外地为由等方式进行躲避,拒不配合破产清算工作。康某作为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妨碍诉讼秩序,邵阳中院遂作出(2024)湘05司惩1号决定书,决定对康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送至当地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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