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祝 闯) 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作出系统安排部署。
《若干措施》明确,对申请社会救助人员实行一次申请授权、分类审核确认。对于已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纳入低收入人口;对于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的人员,据实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范围。
《若干措施》要求,要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建设全省统一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和“铁脚板摸排”作用,及时、主动发现低收入人口的困难风险,分类处置预警信息。要完善拓展分类救助,持续推进基本生活救助提质增效,全面推行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巩固拓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逐步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延伸。完善临时救助、服务类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增强社会救助可及性、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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