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潘某某酒后未赶上飞机,发泄不满谎称飞机上有炸弹。4月1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潘某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2024年3月1日15时许,被告人潘某某因未赶上航班,在北京市首都国际机场航站楼柜台问询处,使用问询柜台电话与某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沟通过程中,为发泄不满情绪,谎称飞机上有炸弹。潘某某的行为造成该航班全体旅客及行李进行防爆检查及二次安全检查,经排查后未发现异常,使航班延误约2小时。公安、反恐和特警支队及安保公司等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编造虚假爆炸威胁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根据潘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潘某某表示不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朝阳法院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出行旅客要注意文明守法,如遇到航班延误、取消等突发情况,应当采取理智、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切莫一时冲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发泄不满情绪,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远程出行时,建议提前安排好时间,提前充分了解不同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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