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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电视剧《江河之上》看生态修复司法的龙岩实践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4-19

      抚平生态“伤口” 不负绿水青山

      ——从电视剧《江河之上》看生态修复司法的龙岩实践

      □记者 邓炳秀 邱玉香 通讯员 林成龙 朱建芳

      近日,中国首部环保司法题材电视剧《江河之上》正在热播,该剧充分展现了相对“小众”的生态环境司法审判工作,让观众看到法院在筑牢绿色生态屏障中的创新实践,感受到司法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所作出的不懈努力。

      剧中,法官在办理砂轮厂非法排污导致大量树木死亡案、村民盗伐林木案过程中,不断思考、力排众议、创新“补植复绿”判决,成为生态司法一大亮点。这些判决充分体现了生态司法的刚性和温度,充分凸显“惩罚不是最终目的,抚平生态‘伤口’、恢复绿水青山才是目的。”龙岩市两级法院,作为全国生态修复司法的重要策源地,对剧中“补植复绿”从无到有的创新探索,感触更深。

      全国修复性司法第一判

      在20世纪90年代初,龙岩法院林业法官们就摸着石头过河,大胆尝试判决由被告人对其破坏的林地进行“补种复绿”。

      1991年1月,长汀县法院在全国首次判决失火烧山的被告人梁某在火烧迹地更新造林100亩,并由当地林业站、村委会组织监督落实,迈出了生态修复司法创新的第一步。

      此后,龙岩市两级法院陆续在个案中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责令被告人进行“补种复绿”、恢复植被,并尝试判后监督被告人执行。

      经过二十余年审判积累,2010年11月,龙岩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制定出台《龙岩市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成为福建省最早建立较为完善的“补种复绿”机制的地区,改变了以往一判了之的做法,引导被告人自愿签订“补种复绿”协议、承担管护责任,并将其履行情况纳入量刑情节予以考量,既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又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实现惩罚、教育、生态“一判三赢”。

      全国碳汇赔偿第一案

      如何引导被告人在补植复绿的基础上,自愿承担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丧失部分的价值损失,以弥补修复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

      2022年3月,龙岩中院联合市林业局创新以“专业技术基础、行政履职配合、司法修复助力”的“双碳”司法协同实践机制,出台全省首个涉林刑事森林碳汇赔偿机制工作指引《龙岩市关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赔偿机制工作指引(试行)》,探索“生态修复+碳汇损失赔偿”森林生态修复新模式,有效填补涉林刑事案件修复环境服务功能丧失的司法“空白”,开启碳汇修复司法时代。

      “我愿意承担相应生态修复和碳汇赔偿……”2022年4月,被控滥伐林木罪的陈某华在法庭忏悔道。该案是龙岩市新罗区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被告人自愿以支付碳汇赔偿金形式弥补森林碳汇损失案件,也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推动该机制向全国推广。

      首家生态修复司法协同中心

      2023年3月,龙岩中院协同市环境行政部门、高校等九家单位,成立全省首家生态修复司法协同中心,签订《生态修复司法协同中心共建协议》,打造执法与司法、审判与技术、法治与科研的生态司法“三协同”共治保护格局。

      2024年1月,龙岩中院在白砂国有林场建立“法复青绿”龙岩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等角度,展示龙岩法院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建设建成以来,已先后迎来1000余人次实地参观点赞,并召开研讨交流8次,不断扩大龙岩法院生态修复司法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绿色生态是龙岩最大的品牌、优势和名片,我们将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立足源头解决破坏生态环境因素,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以司法之力守护闽西红土地的绿水青山。”龙岩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聪表示。

      人与青山两不负。多年来,龙岩法院始终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探索形成生态司法“三协同”机制、“公益诉讼”修复方式、“河长制保责监督”河道巡护模式、“森林碳汇赔偿”机制、“矿山修复第三方治理”模式等,有力有效守护闽西绿水青山,成为八闽大地践行生态法治的生动缩影。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inganjianshe_0418/41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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