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5+2”区域不发展共享电动车
针对成都共享单车(含共享电动车)相关管理问题,日前,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明确,成都“5+2”区域不发展共享电动车。
据悉,近半年来,成都街头出现了不少共享电动车。扫码即走、电动出行的优势让一些市民争相体验。然而,看似方便快捷的共享电动车,却存在着不少隐患。不少市民反映,共享电动车没有配头盔、骑行范围小,调度费更是堪称“价格刺客”。如今,这样的现象或能得到治理。《意见》明确,在成都“5+2”区域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5+2”城区以外区(市)县不新增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已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区(市)县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管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正值春日,每到周末,成都的天府绿道总是骑行者甚众。《意见》拟进一步优化骑行环境,明确将“保障骑行路权”提上了日程:将高标准打造城市非机动交通与城市绿道系统相融合的城市慢行系统。加快建设自行车主通道、优先道,拓宽非机动车道,完善道路标志标线,规范设置机非隔离设施,优化非机动车通行条件;打造多层次自行车网络,为市民通勤、休闲、旅游、健身等创造新应用场景。
有车可骑很重要,方便停车也很重要。《意见》提出,优化轨道交通与公交枢纽站点、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集中居住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停放区域设置;新改建重要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站和重大城市综合体项目,应规划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还将鼓励规划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同时,《意见》也明确了市民的骑行规则: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注册和骑行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注册和骑行服务。企业亦应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做好秩序管理工作。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和信件邮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807947076@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的反馈意见”。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邮编610041),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的反馈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2日。(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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