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养区内每户原则上限养一只犬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在官网发布《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就犬只如何管理、危险犬只如何管控、伤人犬只如何处理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划分限养区和非限养区后,限养区内每户原则上限养一只犬。
《征求意见稿》中第三条提到,成都市行政区域的养犬管理划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限养区指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全域和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建成区。非限养区为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在划分限养区和非限养区后,限养区内每户原则上限养一只犬,但是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根据需要饲养必要的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除外。犬只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四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其他个人和单位或者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危险犬只如何管控?《征求意见稿》明确,限养区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因护卫等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只或者饲养多只犬只的,应当报所在区(市)县公安机关批准。禁养犬品种目录及大型犬标准,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养犬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携犬外出的,应当为犬只佩戴犬只标识牌,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使用犬绳牵领,牵领绳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领绳;未成年人不得独自携带犬只外出;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随身携带清理犬粪的物品、器具,对犬只粪便清理;不得放任犬只在他人车辆等私有财产或者楼道、电梯、地下室等公共区域便溺;携犬乘坐电梯的,束紧牵领绳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提倡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行绝育、投保动物饲养责任险、外出为犬只佩戴嘴套等。
伤人犬只如何处理?《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饲养犬只造成他人损害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遗弃、逃逸犬只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养犬人或者管理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该草案正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请公众于5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成都市公安局。通过信函方式,请填写《征求意见表》邮寄至:青羊区文武路136号成都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特管处,邮编610031。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请填写《征求意见表》发送至:3664258993@qq.com。(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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