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苏”啤酒想借助乌苏品牌扩大“山寨”啤酒销路的小算盘最终随着法院的一纸判决落空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法院裁定,“鸟苏”啤酒使用的标识与注册商标乌苏极为近似,“搭便车”的主观意图明显,有悖于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商标侵权,属不正当竞争。责令“鸟苏”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8万元、消除影响,停止使用“鸟苏”字号。
案件经过审理,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乌苏啤酒诉求,体现了对不同地域经营主体的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维护了企业的切身利益。
乌苏赢了“鸟苏”,从企业的角度说,固然高兴,但往大里说,这更是法治的胜利。
综观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历程,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好的市场经济必然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也可以说,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其基本的原理在于良好的法治为经营主体提供稳定的、可预期的、自身权益得到完善保护的营商环境,而这正是经营主体可以放心大胆投资、创新创造活力无限迸发的基本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是口头上喊出来的,而是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案件中,被经营主体切切实实感受到的。
乌苏成功维权充分说明,良好法治环境的营造绝非一家企业、一个部门、一朝一夕的事,而是全社会共同参与、多部门齐抓共管、长期努力经营的结果。只有确保各类经营主体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让越来越多企业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积沙成塔、积水成渊,形成全社会信心的合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才能更具活力。
乌苏赢了“鸟苏”,重要的不是赢得了官司,而是启示我们要矢志不渝下大力气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持续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加快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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