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下班时间通过微信等方式工作,劳动者“休而不息”,休息权、隐私权得不到保障。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提交提案,建议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2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在互联网,有个概念叫“伺服”,说的是服务器需要随时运转、随时响应请求并进行处理,以满足客户全天候读取数据的需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当代“打工人”有点像那个需要24小时待命的“伺服”,“下班下了个寂寞”是不少人的现实写照。
随时随地,不管你在哪里,一条微信、一通电话,就能瞬间把你拉回“办公现场”。轻松点可能是让人看个通知回个“收到”,多数情况下还会派回应甲方、修改表格方案之类的活。这种情况下,员工“闻令而动”倒还好说,一旦表现出半点不情愿,领导随手就能给你扣上“工作态度不积极”之类的帽子,甚至砸你饭碗“优化”你。为了保住饭碗,多数人只能打打嘴炮,身体却很诚实地保持随时“在线”、接受“无名无分”的线上劳动。
基于此种现实,很多人对引入“离线休息权”这一提案举双手赞成。更何况,“离线权”的提出并非非分之举,而是有官方“盖章”。前段时间,北京的一例司法判决引发了不少讨论。劳动者李某起诉公司要求向其支付线上加班费。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工作内容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应当认定构成加班,据此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费3万元。可见,“隐形加班”以及其背后的“离线权”问题已逐步进入司法视域,员工也有权对企业肆无忌惮侵入私人生活的行为说“不”。
当然,也有一点得承认,现实中与用人单位“撕破脸”对簿公堂的劳动者毕竟还是少数。在新的多元工作形态下,想完全规避在线劳动也不太现实。因此,要真正为劳动者撑起权益保护之伞,当务之急一是要打好制度补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厘定线上线下工作时间边界,要求酌情补偿加班费,为“离线休息权”正名;二是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当好劳动者的“娘家人”,及时为他们提供维权指导和援助;三是要强化监管,加大对侵犯劳动者休息权企业的惩戒处罚力度,倒逼它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互联网可以无远弗届,但工作与生活不能没有边界。归还劳动者“离线休息权”,应当成为用人单位的普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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