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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武法院:“送达+调解”高效定分止争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2

      临武县人民法院金江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送达+调解”模式,使纠纷在开庭前得到快速、妥善化解。5月7日,金江法庭干警在前往被告贺某某工作场所送达法律文书时开展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力度、速度和温度。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贺某某原系朋友关系,2018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贺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累计2544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后马某某多次向贺某某催讨,贺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马某某无奈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立案庭工作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向贺某某送达应诉材料,但始终未能与贺某某取得联系,因被告常年不在户籍地居住,村委也无法与贺某某取得联系,案件送达陷入僵局。如果穷尽措施无法送达,最终只能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文书,但此种方式耗时太长,当事人需承担的费用也更多。

      5月7日上午,马某某主动联系法庭干警邝海龙,称已得知贺某某的具体工作地址。承办法官随即安排干警邝海龙、谭世飞前往郴州与马某某会合。来到贺某某的工作场所,邝海龙首先与该场所负责人表明来意,得知贺某某正给客人做理疗。为不影响贺某某的正常工作,法庭干警没有立即找贺某某,在贺某某忙完后,才向贺某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文书送达后,邝海龙进一步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贺某某表示,并非不愿意偿还借款,只因现在经济困难无能力一次性偿还。经过邝海龙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马某某同意贺某某分期偿还借款。邝海龙随即将情况反映给了承办法官,承办法官按照双方意见当即制作了调解笔录并通过微信发送给在场干警,双方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该案是临武县人民法院金江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一个缩影。下一步,临武县人民法院金江法庭将继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实公正与效率,不断提升前端解纷能力,绘就诉源治理新“枫”景,为建设更优临武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9/55/13891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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