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网民举报线索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一批网上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网民举报网络账号“书*”在互联网上散布含有煽动民族仇恨、宣扬民族分裂等内容的违法信息。经核实,网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相关网站平台对该网络账号予以关闭。
案例二:网民举报移动应用程序“iM****h”发布违法互联网宗教信息,诱导未成年人信教。经核实,网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责令相关网站平台对该移动应用程序予以下架。
案例三:网民举报巴州库尔勒市网民郑某为博取关注,蹭炒热点话题,编造剧本、伪造场景、摆拍造假,误导公众认知,引发较大社会舆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郑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网民举报阿克苏地区温宿县网民杨某选取无关人物、图片拼接拼凑关联地震现场,误导公众认知。经核实,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杨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工作发现,乌鲁木齐某环保科技公司未严格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网络安全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致其网站被篡改为博彩网站。经核实,网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六:工作发现,克州某水利工程、某商品混凝土公司未严格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致使对应主机被木马程序控制,存在信息泄露等安全隐患。经核实,网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责令相关公司限期改正。
案例七:网民举报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网民哈某在网络平台发布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哈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
案例八:网民举报乌鲁木齐市网民谭某、王某在网络平台发布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谭某、王某予以行政罚款500元。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生态。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网址:www.xjwljb.com
电话:0991-2384777
邮箱:jbzx@cax.gov.cn
微博:新疆网络举报
微信公众号:新疆网络举报
报警举报电话:110
短信报警号码: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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