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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6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精准认定对象、细化救助标准、完善工作流程、主动靠前服务等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推动长期照护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起草背景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是养老服务保障的重要对象,照护服务是他们最突出的急难愁盼问题之一。2023年9月,《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97号)文件,养老服务处配合财政部门依照要素规则结合困难老年人需求因素、各区财力因素做好中央预算资金分配工作,保证了财政预算资金按时限向财政部完成备案并及时拨付相关区。10月份,《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文件下发,我市召开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正式推动此项工作启动。为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养老服务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拟定《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从总体要求、工作内容、资金分配、工作要求四个部分细化了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明确了补助资金核算的具体内容。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如需对救助对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将另行通知(2023年已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暂不包含市内六区)。

      当前时期救助对象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救助对象必须是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救助对象属于低保家庭成员;

      3.救助对象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重度、中度等暂不纳入;

      4.救助对象要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本救助范围。

      三、救助额度

      各区要结合本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各区可结合实际,根据救助对象意愿和收费情况合理安排其跨区入住养老机构。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其本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因救助对象转为非救助对象、出院、死亡及其他原因终止服务协议等,以养老机构月收费为标准,按照实际入住天数享受救助额度。

      四、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区民政部门应当指导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国家标准,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评估。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2.缴费凭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资料;

      3.与养老机构签订的入住协议复印件;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救助对象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区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人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救助金从申请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五、机构管理

      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应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条件。区民政部门要主动公示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

      区民政部门要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收住救助对象人数、救助对象满意度等。可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对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原则上以6个月为一个周期根据机构申请审核发放。绩效补助资金从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列支。

       

      


    原文链接:https://mz.tj.gov.cn/ZWGK5878/zhengcewenjian/202405/t20240513_6623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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