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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7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规则》)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则》是首部具体领域和行业性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规章,对规范招标投标政策制定活动,维护招标投标领域市场公平竞争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则》各项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公平竞争审查意识。招标投标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经营主体通过招标投标活动能够有效实现各类要素的优化配置。在招标投标领域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能够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政策制定活动,着力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对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更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政策措施时,要牢固树立公平竞争审查意识,熟练掌握《规则》审查标准和有关要求,确保《规则》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二、加强学习与宣传。《规则》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现有制度紧密衔接,聚焦招标投标市场现有的难点和堵点问题,进一步细化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对制定招标投标政策有着极强的指导意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则》的学习和应用,精准掌握《规则》的主要思路和重点内容,严格落实《规则》的各项要求;要对招标投标参与主体加强《规则》的宣贯解释,准确理解《规则》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全面掌握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精神,并贯彻落实到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中。

      三、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则》明确了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责任,对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审查结论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建立本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负责机构、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行为。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要以适当方式听取有关主体意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完成审查的政策措施要作出书面审查结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制定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文件时,应当按照《规则》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四、强化监督管理。根据《规则》有关精神,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全省涉及招标投标领域政策措施组织一次集中评估和清理,建立全省现行有效政策措施清单。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常态化动态清理废止各类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接收投标人涉及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的投诉,并依法进行处理。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原文链接:http://fgw.shanxi.gov.cn/tzgg/202405/t20240517_95629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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