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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煤电机组额定容量核定管理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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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煤电机组额定容量核定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华能、大唐、华电、国家电投、国家能源河南(分)公司,华润中西大区、华晨电力,豫能控股,有关发电企业:

      为加强煤电机组额定容量管理,促进发电企业挖潜增效,提高我省煤电顶峰供应能力,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号)及《燃煤火电机组增容改造监管规范》(GB/T36045-2018)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煤电机组额定容量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煤电机组额定容量核定适用于河南省统调煤电机组中新建机组投产后和在运机组技术改造后的额定容量核定。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试验机构按照有关电力规程、规范进行机组额定容量核定性能试验,编制性能测试方案和试验报告。发电企业要提前做好设备消缺资质的科研试验、燃料储备、应急准备等工作,并将机组性能测试方案报省电力调度机构。省电力调度机构应科学安排运行方式,留足系统容量,保证试验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容量核定由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附申请报告(详见附件)。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试验结果进行审查,并出具评估报告。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依据评估报告,对申报机组的额定容量进行核定。

      三、必备条件

      (一)新投产机组原则上可在移交生产后第二年申请进行容量核定,核定前暂按该机组核准批复的容量生产运行;在运机组可在投产时间满5年后申请进行容量核定,连续两次容量核定的时间间隔应大于3年。

      (二)发电机组额定容量核定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机组设备优化选型或改造实施后,不增加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用水、用煤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三)申请容量核定机组应具备在额定功率负荷下长周期安全、连续、稳定运行的能力;主要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发电机组核定运行和性能试验结果均要满足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省电力公司要按照核定的机组额定出力组织生产调度、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发挥机组新增发电能力的顶峰作用;发电企业要进一步挖掘机组节能降耗潜力,加强管理和优化,确保机组供电煤耗、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达到规定要求。

      (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联合河南能源监管办公室对核定后的煤电机组出力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根据省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的机组年度降出力情况,或涉网协调试验中机组最大出力低于额定容量的机组,对该机组设备状态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重新进行容量核定。

      

      附件:煤电机组额定容量核定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2024年4月19日

      附 件

      

      

      

      煤电机组额定容量核定申请报告

      (编制大纲)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

      煤电机组额定容量核定申请报告

      (编制大纲)

      

      一、项目概述

      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概况、投资方概况、煤电机组主设备配置情况、额定容量建设或改造、试验、运行主要内容及结论情况。

      二、建设(含改造)情况

      包括锅炉本体、汽轮机本体、辅助工艺系统、控制系统建设(含改造)主方案,额定容量建设(含改造)关键技术应用及分析,项目实施进度、参建单位情况说明。

      三、运行和试验验证效果

      机组建设(含改造)完成后,专家组对额定容量运行的时长、供电煤耗、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涉网安全等进行现场审查情况。进行机组带额定负荷能力核实,机组168试运、额定容量下性能试验、污染物排放、用水、支持文件等方面审查,额定容量下涉网试验的过程和结果说明。额定容量建设(含改造)项目整体验收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的结论。

      四、支撑性文件符合性检查

      附件的名称、主要内容、结论与申报条件逐条对应检查,说明满足申报条件的要求。

      五、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2.锅炉厂家、汽轮机厂家、发电机厂家、主变厂家关于额定容量建设(含改造)的安全设计材料,包括技术协议、设计说明书、额定容量出力运行设计安全证明。

      3.辅助系统建设(含改造)的安全设计材料,包括设计说明书、额定容量出力辅助系统运行设计安全证明。

      4. 具备资质的试验单位出具的机组额定容量核定试验报告和结论,包含机组最大出力核定试验(锅炉和汽机联合)、机组高背压工况试验(锅炉和汽机联合)、额定负荷下机组供电煤耗试验、主变和发电机温升试验、污染物排放监测试验等。

      5. 具备资质的试验单位出具的涉网性能测试试验报告和结论,包含额定容量下机组AGC性能试验、一次调频性能试验、汽轮机及其调节系统参数实测试验、PSS整定试验、发电机进相性能试验、AVC性能试验等。

      6.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7. 额定容量运行的现场审查情况及整改报告。

      


    原文链接:http://fgw.henan.gov.cn/2024/05-14/2990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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