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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7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制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做好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流程衔接和技术衔接,坚决打破数据壁垒,确保修复数据共享,修复结果互认,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多头修复”的问题。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修复结果信息共享标准》(附件1),归集本辖区内新增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含较低数额罚款的处罚到期撤销公示的信息),并于每周三按要求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同时,要全面梳理历史存量信息(即自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产生的信用修复结果信息),于4月29日前统一归集上报至省市场监管局。

      三、省市场监管局汇总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信用修复结果信息,通过库表对接方式推送至省信用平台,省发展改革委于收到当日将信用修复结果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

      四、省发展改革委每个工作日将“信用中国(河南)”网站新增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信息按照《“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修复结果信息共享标准》(附件2)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自收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同步撤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的相关处罚信息。

      五、加强信用修复系统建设,推进“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对接联通、信息共享,为高效开展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提供技术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张 岳 0371-69691531

      省市场监管局 靳清仁 0371-65566936

      省营商信用中心 赵满满 0371-86532016

      

      附件: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修复结果信息共享标准

       2.“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修复结果信息共享标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修复结果信息共享标准

      序号

      字段中文名称

      字段英文名称

      数据类型

      长度

      必填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

      名称

      CF_XDR_MC

      字符型

      400

      是


      2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F_XDR_SHXYM

      字符型

      18

      是


      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CF_WSH

      字符型

      256

      是


      4

      处罚机关

      CF_CFJG

      字符型

      400

      是


      5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F_CFJGDM

      字符型

      18

      是


      6

      市场监管部门

      修复决定作出的日期

      CF_XFRQ

      日期时间


      是

      格式:

      YYYY-MM-DDHH:mm:ss

      7

      市场监管部门

      修复决定作出的机关

      CF_XFJG

      字符型

      400

      是


      8

      市场监管部门修复决定作出的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F_XFJGDM

      字符型

      18

      是


      9

      修复类型

      XFLX

      整数型


      是

      取值为:1.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修复决定。2.较低数额罚款处罚撤销公示。

      10

      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文号

      CF_XFJDWSH

      字符型

      256

      见备

      当修复类型为1时,11项与12项选其一为必填,另一项为选填。当修复类型为2时,此项为选填。

      11

      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附件)

      SCJ_XFJDS

      二进制


      见备

      当修复类型为1时,11项与12项选其一为必填,另一项为选填。当修复类型为2时,此项为选填。单个文件小于2MB,PDF、JPG格式均可。

      12

      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附件)文件类型

      SCJ_XFJDS_WJLX

      字符型

      100

      见备

      当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附件)为必填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附件)文件类型必填,取值为PDF或JPG。

      13

      数据来源单位

      CF_SJLY

      字符型

      400

      是


      14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F_SJLYDM

      字符型

      18

      是


      15

      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处理时间

      RKSJ

      日期时间


      是

      地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必填写。

      1:必填项2:格式:YYYY-MM-DDHH:mm:ss

      附件2

      “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修复结果信息

      共享标准

      序号

      注释

      字段名

      数据类型

      长度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company_

      name

      字符型

      256

      必填,填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名称、自然人姓名

      2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ompany_

      credit_code

      字符型

      18

      必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号码

      3

      处罚文书号

      document_

      number

      字符型

      256

      1.必填。

      2.不得包含*或 null 或 test。

      3.文书号中包含“简”字且第一个字不为“简”字的都被认为是简易处罚,简易处罚都会作为错误数据打回,并且不得上报。

      4.去空格,去掉不间断空格,去掉回车换行,去掉所有问号,所有字符全角替换为半角。

      5.所有“【”、“[” 都替换为“﹝”。

      6.文书号中含有两个“当”字的会作为简易处罚的疑问数据进入确认库,需上报单位进行核实确认。

      7.文书号中含有一个“当”字的且处罚机关名称中不包含“当阳”“当涂”“当雄”、 “当湖”的会作为简易处罚的疑问数据进入确认库,需上报单位进行核实确认。

      8.所有小写字母都变为大写。

      9.文书号中含有“不罚”或“不予处”会作为不予处罚的疑问数据进入确认库,需上报单位进行核实确认。

      4

      修复时间

      complete_

      time

      日期型


      必填,不可小于“处罚决定日期”,且不可小于1949/10/01。

      5

      地区代码

      area_code

      字符型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原文链接:http://fgw.henan.gov.cn/2024/05-14/2991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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