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第1号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自治区经信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结构性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47号)规定,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钢铁企业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28号),我区8家钢铁生产企业2022年度用电价格不加价。
特此公告。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钢铁企业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的公告(2023年 第28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15日
发改委管理员
能源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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