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江西新余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部署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细化20项工作措施,组织开展11个“小专项”监督,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细落实,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检察保障。主要做法是: 做实“亲清护企”,拉近检企距离。全市两级4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帮扶民营企业42家,结合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的“产业升级”“项目带动”等行动计划,开展“规上企业走访调研”40余次,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普法宣讲12场次。全市两级院联合工商联召开“检察护企”座谈会4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商会代表、律师等共计100余人参加,广泛收集企业涉法诉求,扩大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知晓率,密切了检企关系。 做实“质效护企”,强化司法保护。严厉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今年共审查起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犯罪和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案件17件49人。能动履职,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的衔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线索2件,清理涉企刑事“挂案”2件。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辟涉企检察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对涉企法律诉求提速办理,减轻企业诉累。 做实“合规护企”,助力企业新生。对已办结的22件涉案企业合规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目前这些企业合规整改后均在正常生产经营,3400余名企业员工就业稳定。充分发挥好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办公室和第三方组成人员作用,今年新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件,制发检察建议1件。新余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工作办法(试行)》,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全流程适用,现有1件案件在审判阶段适用企业合规,目前正在合规整改中。 做实“专项护企”,回应企业关切。新余市检察院结合本地行业特点、企业类型、涉企案件情况,开展11个“小专项”。在开展打击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专项行动中,受理审查起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10件21人,起诉2件4人,不起诉4件7人,反向移送行政机关行政处罚5件。通过开展民事、行政涉企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就法院办案不规范、程序违法、执行违法等问题,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8件,均被采纳。开展“空壳公司”灰色产业专项治理,推动形成扫黑办、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察机关四方联动工作模式,建议吊销15家经营异常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5件,协同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整治。 做实“数智护企”,拓展服务渠道。用心用情做好数字检察+“检察护企”文章,新余市检察院构建检察官企业合规审查不作为监督模型,对2024年受理的起诉案件数据、批捕案件数据进行关键词提取、对比,发现疑似未进行合规审查线索67条,正在进行研判。新余市检察院运用大数据助力涉企刑事裁判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对2020年以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归集,已发现相关案件38件。渝水区院通过行政非诉执行追加被执行人类案监督模型追加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发现监督线索14件。 做实“联动护企”,凝聚工作合力。探索建立“检察+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商会+企业”“五联”服务模式,依托工业园区检察联系点、企业家协会检察联系点、检侨之家等平台,在工业园区、商会建立11个检察联系点,将服务窗口前移,为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新余市检察院与市税务局签订《关于建立税检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会签《关于加强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联合县审计局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新余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将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作为重要议题,在相关领域协同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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