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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公安局发布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8

      自贡市公安局发布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背债人”暴露出一条贷款诈骗网络

      

      15日,记者从自贡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去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57起,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269人,分别同比上升51%、36%,挽回经济损失1.5亿余元。成功侦破了全省首例利用“数电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6·15”特大串通投标案、全市首例非法经营国际期货系列案,工作成效得到省市主要领导高度肯定。此外,通气会还发布了典型案例。

      

      据自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李彬介绍,自贡公安以专业对职业、以团队打团伙,构建起“市局牵头、战队研判、多警参与、全警收网”的自贡经侦警务新模式,对重点领域经济犯罪实施“全链条、全要素、全环节”打击。与自贡市税务局共同实体化运行“自贡市涉税案件合成作战研判中心”,与金融、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单位建立“反假币”“反洗钱”、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机制。去年以来,上报公安部发起“云端”打击线索13起,其中公安、税务部门联合研判破获的“2·2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成功发起全国集群战役,并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自贡公安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的工作理念,建立了常态化联系沟通、走访排查、联动协同等机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发挥了经侦部门服务保障作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去年以来,共走访企业1200余家(次),帮助协调解决问题60余个,发布经济犯罪风险防范提示26次、“两书一单”(公安经侦提示函、公安经侦建议函、风险预警备案单)5份,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10 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

      

      案例一

      

      警惕高利诱惑背后暗藏陷阱

      

      2020年8月24日,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四川某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立案侦查。经查:2016年2月至2020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先后注册成立四川某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公司,通过招聘郑某某、杨某某等人组建融资团队,以养老公寓入住打折、签定预存养老服务合同、投资养老服务项目等为名,以每月支付利息、到期返本为诱饵,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截至案发,累计集资金额达7.38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1万余人。目前,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6人,检察机关已公诉120人,人民法院已审结112人,其中钟某某等8名公司核心人员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等刑罚;103名集资团伙成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4年有期徒刑等刑罚;同时1名公司财务人员因洗钱罪被判处刑罚。

      

      案例二

      

      打“假官司”最终“真获刑”

      

      2022年7月,某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江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经立案查明,犯罪嫌疑人江某某以其实际经营的自贡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与四川某贸易公司合作开发工程项目并设立了共管账户。2022年1月,江某某为偿还个人债务,以该建筑工程公司名义与自己实际控制的四川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建材购销合同,伪造200万元银行转账记录。之后江某某以上述虚假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言,致使法院作出错误认定,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将共管账户中194万余元执行到法院账户,严重损害了第三方四川某贸易公司合法权益。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最终查证了江某某虚假诉讼犯罪事实。目前,江某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例三

      

      “背债人”沦为违法犯罪帮凶

      

      2024年1月,自贡市公安局沿滩分局经侦大队在侦办腾某某贷款诈骗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滕某某通过银行贷款方式在自贡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越野车,后伪造相关资料骗取车辆解除抵押登记,并随即将车辆变卖。经进一步侦查发现,滕某某系涉案团伙操控的“背债人”。违法犯罪人员通过各种渠道网罗身家白、征信良、急需钱的人员(俗称“背债人”),向其许以高额回报,经全方位“包装”后,以“背债人”名义按揭购买豪车。“背债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提供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资料,并配合违法犯罪人员实施贷款诈骗行为。违法犯罪人员在偿还银行贷款数月后断供,并将车辆低价变卖获利。经专案组研判扩线,成功挖掘出一个涉及全国7个省市,涉案金额1650万余元的贷款诈骗犯罪网络,目前案件已上报公安部发起全国同步打击。

      

      案例四

      

      销售总监侵占公司货款

      

      2021年9月9日,自贡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举报该公司销售总监姚某某侵占公司货款。经立案查明:2019年至2021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利用担任公司销售总监的职务便利,采取私刻客户印章、伪造对账函的方式,侵占公司货款100余万元用于个人挥霍。经办案民警规劝,姚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还赃款52万余元。2023年6月30日,法院依法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王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pasc/20240517/2869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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