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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2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pdf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ofd


    原文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404/t20240402_1365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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