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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解读之五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21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发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成果,拓展生态保护补偿理论内涵,将生态保护补偿实践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一、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成果丰硕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搭建了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总体框架。按照《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切实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推动建成了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一是我国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实现全覆盖。国务院有关部门逐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完善补偿政策。建立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国家级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推进禁牧封育和草畜平衡;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予以支持。同时,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推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二是我国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合作网络织密织牢。国务院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区域间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分别出台建立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制定洞庭湖、鄱阳湖、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意见,推动区域间生态保护合作走深走实。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浙江和安徽率先建立跨省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广东分别和广西、福建、江西在九洲江流域、汀江—韩江流域、东江流域开展多层次跨省沟通协作,北京、天津分别与河北加快建立潮白河、引滦入津上下游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建立了20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是我国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取得重大突破。按照2016年国办印发的《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水电、矿产资源开发主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建立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农民共享资源开发收益的新机制,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重大转变,走出了资源开发与农民增收有机结合的新路子。按照2018年我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探索实践,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领域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绿色金融、绿色标识、绿色建筑等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二、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重要意义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既是生态保护制度的创新,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创新,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成果。

      一是进一步丰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国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而使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的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

      二是进一步丰富了区域协调发展思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促进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协同发展,实现生产高效、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方式。

      三是进一步丰富了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思想。《条例》明确国家财政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国家发挥财政税收政策调节功能,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四是进一步丰富了改革创新思想。《条例》明确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产品和服务等多种创新方式。

      五是进一步丰富了共享发展成果的思想。《条例》明确国家财政补偿和地区间补偿应当统筹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分类确定。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要考虑生态环境要素市场的供需状况。

      六是进一步丰富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思想。《条例》明确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据职责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所属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实施将产生深远影响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深入实施将会对我国生态保护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并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一是丰富生态保护补偿的理论基础。国外的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在生态效益外部性内部化的基础上,坚持资本立场,通过生态环境产权的市场交易实现保护目标。中国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在区域协调发展基础上,坚持人民立场,通过帮助对限制或者禁止开发的生态地区保护者的支持解决生态和生计的两难问题,实现富和美相统一。

      二是拓展生态共治的政策基石。生态保护补偿是生态共治的政策,通过签订协议、合作规划等形式,推进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的利益均衡,推进生态保护者和生态受益者相互协作,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

      三是拓宽生态保护补偿的实践路径。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用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种方式,有效拓宽了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路径。

      四是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生态文明建设要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通过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五是构建保护生态环境的动力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为生态保护者提供了制度保障,使保护生态环境的地区和单位不吃亏、能受益。

      六是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绩效评价机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实施成效是高质量发展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建立起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的联动机制,与时俱进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保持补偿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作者:刘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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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405/t20240520_1386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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