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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凳子”案例为校园安全解惑

    来源: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23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南沙法院审理的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一案被写入报告。(3月8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小案子”为什么会被写进最高法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学校强调学生守则,老师经常提醒,已充分尽职,法院判决由“闯祸”孩子家长担责。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学生“抽凳子”的案例揭示了校园安全的责任边界问题。深入解剖这只“麻雀”,我们发现,学校并非“无限责任主体”。对学校、老师苛以过度的责任,恐怕会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课间“圈养”现象日益突出。学生们不但不能去操场活动,甚至不能上下楼,不能出教室。为什么会造成这类现象?原因就在于学校对校园安全的焦虑。一些学校担心,一旦出现校园安全事故,校方及老师势必面对棘手的追责和赔偿问题。不少家长认为,只要学生在校园内发生了人身意外伤害,责任理应由学校承担。那么,学校与其冒着风险由着学生嬉戏和锻炼,倒不如把他们“圈养”起来。

      何以改观?厘清校园安全的责任,为学校和老师解困,是关键之举。对于“熊孩子”校内闯祸的责任问题,学生“抽凳子”的案例恰好给出了答案。学生在校内受伤,学校并非“当然”的责任者。如果校方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可依法免责。譬如,校方在日常办学中开展了安全教育,事发后及时通知了涉事双方家长,并且及时把患者送医救治。未成年人在校读书期间,监护职责并未转移给校方,家长始终要负起监护人的责任。譬如,要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一则提高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二则避免孩子间的“恶作剧”对他人造成伤害。

      校园安全也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所以,把校园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多管齐下地予以治理十分必要。一些学校为降低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实践活动的风险,投保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值得广为借鉴。这样,学生在受到意外伤害后,能够及时得到一定的赔偿,不但有利于缓解校方和家庭不必要的安全焦虑,而且能为校园安全的多方共建增添助力。

      总之,校园安全的建设者并非只有学校。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进一步规定,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只有家校社共同担当、协同发力,校园安全才会有切实的保障,“课间自由”才会有牢靠的依托。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zfsp/202405/t20240520_873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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