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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597号)政策解读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24

      一、制订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引导培训机构回归公益属性,更好地发挥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合力,2021年12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印发《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53号),明确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并试行2年。为做好政策衔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印发《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继续沿用原收费标准。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相关要求三方面规范了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事宜。

      (一)收费范围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注册地、ICP备案(许可)在四川省,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批获得办学许可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准收费标准为18元/课时·人次,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上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线上标准课程时长为30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相关要求

      《通知》从合同、收费、公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fgw.sc.gov.cn/sfgw/zcjdu/2024/5/23/cec1a64047584a4b81d83571e73661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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