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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25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收养直接关系被收养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从法律上确立了收养评估制度,夯实了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的职责。2020年12月,民政部印发了《收养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收养评估工作。今年以来,根据《民法典》和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处在2021年印发的《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重新起草了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内容和相关附件的政策文本,先后向市州民政局、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公众和厅政策法规处征求意见,形成了《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文件对规范全省收养评估工作,完善收养工作制度,以及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文件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民发〔2020〕144号)《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出台。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五条,遵从《民法典》和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的底线条款和严谨表述,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完善,使收养评估流程、评估指标体系更为系统科学,评估打分监督落实等更具可操作性。

      1.完善了评估流程和内容。对原文收养评估时限设置不合理、评估报告时效性、终止评估情形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明确了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体检内容,删除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表述,增加了鼓励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弃儿童,以及失独家庭收养儿童的分值等内容。

      2.明确了收养评估评分标准。参考国家东部、中部部分省份收养评估合格标准分数,设置了我省收养能力评分合格分数线,大于或等于70分为合格。

      3.梳理了原文文字段落结构、标点或表述不清晰的内容。


    原文链接:http://mzt.hunan.gov.cn/mzt/xxgk/zcfg/jd/202405/t20240524_33310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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