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庭审后开展增殖放流。
法院干警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群众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普法教育。
近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了渠水之畔的五龙潭国家湿地公园,在该县渠阳镇泡里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森林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各单位代表及周边群众50余人旁听了本次庭审。
经查明,两名肖姓被告人在禁渔区内以电击鱼类驱赶入三层刺网的方式捕捞水产品,法院在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与量刑情节后,依法当庭宣判两被告人刑罚,同时判令两人共同在渔业主管部门监督下增殖放流4308元的鱼苗,在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义务巡河。
庭审结束后,两名被告人在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有关人员的监督见证下,将鱼苗投放入渠江水域。随后,法院干警向旁听群众以案释法,就地围绕捕捞水产品法律法规、捕捞水产品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等内容展开了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讲,收获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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