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川渝发布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制度
推动执法结果互认、形成监管合力
如何解决川渝两地执法结果不互认,推进两地在交通运输执法协作的规范化和体系化?5月22日,在广安召开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联席会暨试点示范总结会上,《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规则》2项制度性成果发布,这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是首个。
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制定的《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明确了跨区域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管辖规则及发生管辖争议时的处理方式,案件移送的情形、程序、材料、受移送单位的处理方式,川渝两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执法协助的形式和程序。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牵头制定的《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规则》共23条,包括明确取证通用规范、证据的概念及种类、取证要求,建立川渝跨地区调查取证协作机制等。
首个区域执法协作规定解决了哪些“痛点”?“今后川渝两地的执法结果可以互认,形成监管合力。”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监督处)副处长李丽介绍,交通运输的执法对象流动性强,跨区域协同执法更能有效执法监管,此前,川渝两地在执法行为上已经“协同”,但对执法结果的互认没有政策支撑,比如四川做出的执法违法行为的认定、重庆不能作为管理依据,执法效能也因此大打折扣。“制定区域执法协作办法和取证规则是为了将区域执法协作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化成果,主要解决执法协作当中的程序性问题。”李丽说道。
去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明确成渝地区是全国五个试点示范区域之一。要求推动区域执法协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数字化,切实形成区域执法监管和执法服务合力,打造共建共管共治的交通运输一体化治理格局。
下一步,川渝两地将在联合协查、稽查布控和委托调查取证、文书送达、代为督促当事人履行司法决定等方面继续深化执法协作,提升两地交通运输领域的立法协同和执法质效。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徐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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