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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少年的你 | 【漫画】强制报告制度之男童也需要保护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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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说法

      

      问:强制报告制度是什么?

      

      答: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问:谁来报告?

      

      答: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问:哪些情形需要报告?

      

      答: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检察官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性侵无关性别,儿童遭遇性侵更是我们不愿听闻的沉重话题。当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时,请您多看几眼,多问几句,及时报告。

      

      (邹馥璟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制作)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sbgw/20240523/2871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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