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祝 闯) 近日,河南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长效机制,促进低保制度公平实施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持续性。
《指导意见》明确,低保标准要随着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提高逐步提高。低保标准等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乘以量化比例。量化比例是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挂钩比例。各地城市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量化比例一时难以达到指导区间的,可采取逐步调整的方式,尽快达到指导区间。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负责低保标准调整工作的具体组织,加强与发改、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有序推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每年将对各地量化比例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将各地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纳入全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体系,作为分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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