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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民函〔2024〕420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04

      

      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部署要求,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切实防范化解行业协会商会领域重大风险,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部署要求,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坚决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不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水平,推动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本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主要包括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等要求,全面摸排是否存在以下乱收费行为: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二)规范本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严格约束收费行为。要强化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事项,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要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的,要公允、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杜绝强制服务并收费。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依法依规收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要按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定期更新本组织的各项收费信息,在本组织办公住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示收费标准、提供服务事项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动发挥作用服务行业企业发展。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以及自身情况,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主动研究各类收费缓缴的具体安排,持续帮助企业减负纾困,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要继续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推动一批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落地见效”等“十个一批”任务,以实际行动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助推广西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要以实施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内部治理,提升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推进自身健康规范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自觉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前重大重要工作事项,全面摸排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加强举一反三,及时消除违规隐患。自治区民政厅将会同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自查自纠不力、继续顶风违法违规收费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通报、调整年检结论、降低评估等级等措施,及时依法严肃惩处。

      (二)请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按本通知要求,及时部署开展各项工作,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2024年上半年(1—6月)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1),于12月15日前将2024年全年(1—12月)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2)电子版和盖章版通过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方式: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我要办—广西社会组织日常事务管理平台”栏目,进入“业务快报”填写并上传统计表电子版和盖章版)。请各行业协会商会同时将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报送行业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

      联系人:易晓,联系电话:0771-2443614,电子邮箱:shzzglj@mzt.gxzf.gov.cn。

      

      附件:1.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2.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参考名单

      

      

      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mzt.gxzf.gov.cn/tz/t185078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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