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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04

      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24〕26号)要求,现就做好活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策划推动工作的创新思路、务实举措、有效方法,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以案普法”等活动,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警示教育片、事故警示教育片和“全民安全公开课”等,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二、广泛宣传发动,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要聚焦“畅通生命通道”这一主要内容,围绕医院急救通道、学校疏散通道、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等重点,拓展社会宣传渠道,加强海报、短视频等安全宣传产品制作,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宣教大屏、应急广播、交通枢纽电子屏、户外楼宇大屏、公交地铁等多样化载体,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治安防范、畅通生命通道等常识宣传,全面提升公众对宣传“畅通生命通道”重要性的认识。要根据省安办全省100 场防灾避险演练、全省学校防灾避险演练100%全覆盖等“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要求,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会同安全监管、消防救援、运输企业等开展应急演练,强化生命通道在避险逃生和应急救援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积极开展联动,参与“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省、市安办将于6月16日分别开设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会场,省厅交警总队、治安总队负责派员参加6月16日“安全宣传咨询日”全省主会场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可举办网络直播、VR/AR安全体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上活动和宣教基地科普体验安全宣传作品展览等线下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微信微博、政务网站和客户端线上线下联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网络知识答题活动安排(见附件),广泛动员全体民警职工积极参与答题。

      四、加强协作配合,组织“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省安办组织开展的采访活动,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邀请主流媒体对交通、治安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题采访报道,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同时强化各级“安全生产曝光台”作用,加大对阻碍生命通道典型事故案例、重大隐患曝光和警示教育力度。要发动交通安全宣传大使、红白喜事管事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录制发布“畅通生命通道”倡议书,利用道路交通安全宣教基地和“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活动,传播交通安全知识,弘扬文明法治交通文化。

      五、坚持多维发力,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要结合省安办“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要求,聚焦预防聚焦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主责主业,坚持线上线下齐发力,结合“高考直通车”护学活动、端午节交通安保等工作,认真抓好每月逢八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农村大喇叭、高速宣传阵地,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安全生产宣传格局,共同推动安全生产、风险预警和安全提示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人人讲安全意识和个个会应急处置的能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请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和各高速交警支队于5月30日前向省厅反馈1名联络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传真等要素),6月26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省公安厅。活动期间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以及重大活动、成果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刘君华,联系电话:0591-87099133,警务邮箱:001035@gat.fj。

      附件:全国“安全生产月”网络知识答题活动

      福建省公安厅

      2024年5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gat.fujian.gov.cn/jwdt/tzgg/202405/t20240531_64583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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