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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玉:奋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谱写湖南法院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04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先后作出了“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等重要指示,深刻阐释了政法工作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内在关系,揭示了政法机关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使命。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审判工作现代化既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因此,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是新时代新阶段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和重要使命。

      2023年7月举办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就如何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提出了具体要求。湖南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作出了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议。今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后,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并在湖南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为湖南发展作出了重大战略指引,指明了根本前进方向。湖南省委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精神时,要求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湖南法院将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期间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牢记总书记的关心厚爱和殷殷嘱托,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委有关会议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按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的总体要求和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两者有机结合的“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努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习近平法治思想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和若干重大问题,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深刻回答了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问题,指出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路径。因此,在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进程中,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就是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明确审判理念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审判理念现代化是审判工作现代化最首要最关键的问题,是强化思想引领、确立目标导向、做实公正与效率的必然要求。审判理念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法院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把握审判理念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张军院长强调,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最关键的是做实审判理念现代化,并提出一系列现代化审判理念。能动履职要求人民法院办理案件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不诉不理原则,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以“法理相融”推动“案结事了”;“抓前端、治未病”要求通过办案关注、思考类案成因,适时发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以案促改促治”上做文章;“双赢多赢共赢”要求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办理行政、破产、执行等案件中,既严格公正司法,又顾全中心大局,还要善于平衡各方利益并促进利益实现最大化;“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要求以“如我在诉”意识审慎办理每一个案件,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因地制宜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湖南高院党组结合本省工作实际,提出了“八个有机统一”的现代化司法理念,即讲政治和讲法律有机统一,服务中心大局和抓好主责主业有机统一,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法治和德治有机统一,惩治与保护有机统一,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有机统一,公正和效率有机统一,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自觉接受监督有机统一。“八个有机统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张军院长强调的一系列现代化审判理念完全吻合,同时也是符合湖南法院工作实际的司法理念。

      二、坚持依法履职与监督管理有机结合,以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为牵引,推进审判机制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是遵循权力运行规律和司法规律的客观要求。湖南法院以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为牵引,把管住“案”作为管住“人”、治好“院”的重点,加快推进审判机制现代化,以严格的程序、规范的履职、有力的监督、公正的司法,服务保障湖南高质量发展。

      全面压实司法审判责任。审判组织依法履职,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湖南法院规范独任法官制度运行,发挥独任法官优势,为其依法优质高效办案提供保障;规范合议庭制度运行,督促合议庭成员依法实质履职;规范审委会制度运行,一方面把好审委会讨论案件、事项的关口,集中精力做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工作,另一方面不定期听取各条线关于司法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探索审判规律,总结审判经验,挖掘典型意义,加强宏观指导。

      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只有压实监督管理职责,才能有效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湖南高院落实最高法院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意见,要求抓实“阅核制”改革,全面加强重点案件阅核,努力实现监管全覆盖;压实司法责任,推动院庭长阅核办案、绩效考核、通报问责等一体贯通,落实落细“关键少数”监管责任;优化案件评查机制,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将评案与考人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员额法官退出机制,推进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认真做好司法公开工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开既是彰显司法公正文明、树立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进步的有力注脚。湖南法院持续做好庭审公开和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深化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注重提升裁判文书质量,有效平衡文书公开与权利保护、隐私保护、舆情防控,强化技术筛查和人工核验,确保文书上网工作安全、有序、规范。

      三、坚持系统观念和价值追求有机结合,紧紧围绕“四个三”主线,推进审判体系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效率与公平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正确处理好的重大关系之一。张军院长多次强调要抓实“公正与效率”,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南高院树立系统观念,以“公正与效率”作为价值追求,围绕“三大审判”“三大环节”“三大程序”“三级法院”的“四个三”主线,凝聚最大合力,推进审判体系现代化,做实为人民司法。

      实现“三大审判”有机衔接。融合做强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和行政审判,是做实为人民司法的核心任务。湖南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做精刑事审判。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狠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持续推进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完善减刑假释审理与财产性判项执行关联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刑罚惩罚教育功能;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防止发生冤错案。要做强民商事审判。准确把握契约自由、平等保护等基本原则,注重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要做实行政审判。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合作,支持推进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实现“三大环节”无缝对接。健全“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三大环节”无缝对接、高效运转,是做实为人民司法的关键所在。立案环节要“高瞻远瞩”,深化分调裁审改革,注重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促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同时对诉前调解不成的,适用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为后续审判执行高效运行打下坚实基础。审判环节“瞻前顾后”,“向前”助推诉源治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发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向后”助推执源治理,积极开展诉中调解,尽可能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纠纷。执行环节统筹协调,以执源治理、执行规范、执行公开“三大活动”为抓手,持续发力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

      实现“三大程序”梯次过滤。推动一审、二审、再审“三大程序”各司其职、梯次过滤,是做实为人民司法的重要保证。湖南高院要求,要打造更加坚实的一审、更加有效的二审、更加严格的再审。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要紧盯“上诉率”“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等核心指标,通过分类施策,提升一审质效,实现依法定分止争。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要紧盯“二审开庭率”“生效裁判被发回重审率”等核心指标,防止上诉案件“久压不送”“久审不决”等。要通过设置合理的“生效裁判被改判率”“生效裁判被发回重审率”考核权重,压实二审法院的审级监督责任,达到纠正一审存在问题的目的,真正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要坚持依法审慎纠错,对符合再审条件的,要以提审为原则,以特定情形指令再审和指定再审为例外,真正将纠错落在实处。此外要加强释法析理,把好再审启动关,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随意申请再审,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

      实现“三级法院”联动司法。“三级法院”的联动配合程度,决定着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的整体质效,是做实为人民司法的迫切需要。湖南高院要求,基层法院要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利用处在一线、直面群众的优势,实现高效定分止争,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级法院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作用,主动担当作为,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等活动,带动提升辖区法院整体质效,打造精品案件。高级法院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系统谋划、点面结合,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指导全省法院统一裁判尺度,规范类案办理,促进三级法院联动司法、立案审判执行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坚持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有机结合,以尊重司法规律为前提,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

      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审判管理是保障,而抓好审判管理质量的关键在案、人和技术。张军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加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湖南法院充分尊重司法规律,贯通审判管理与政务管理、队伍管理,坚持点面结合、上下级联动,将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为一体,不断提高审判管理现代化水平。

      推动考核指标体系现代化。严格贯彻最高法院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尊重司法规律,准确把握指标体系设计思路,更好发挥指标体系的“宏观调控”作用;重视发挥中级法院作用,要求用好新的指标体系,查找问题和差距,通过整改提升审判质效,并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推动问题源头解决、实质解决。

      推动人员管理现代化。通过做实全员绩效考核,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转变干部作风、提升工作质效;将绩效考核作为一把手工程,环环紧扣抓好落实,健全院庭长办案考核机制,完善干警考核制度,科学评价法官个人办案质效,并抓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晋级晋职、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思想建设为先导,从加强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廉政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综合发力,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湖南法院铁军。

      推动科技保障现代化。张军院长要求,要以数据化信息化赋能审判管理,助力审判工作现代化。湖南法院以司法数据中台、智慧法院大脑为牵引,突破技术瓶颈,大力推进互联网司法和智慧法院建设。坚持需求导向,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的衍生需求,强化辅助事务自动办理、案件繁简自动分流、法条及类案精准推送等功能。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听取一线干警意见,了解智慧法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补齐技术短板,优化科技服务。坚持目标导向,实施好当前正在推进的“一张网”建设方案,申请开展司法大数据研究、辅助办案工具应用等试点工作,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当时。新时代新征程上,湖南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担当作为顾大局,依法履职精主业,奋力谱写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湖南篇章,为中国式现代化新湖南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和服务!

      (作者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朱玉)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9/74/13952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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