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请抗诉,一起盗窃案获改判。
该案一审时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判决生效后,城厢区检察院发现新的证据证明,原审被告人黄某此前有一盗窃犯罪刑罚未被执行,故该院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依法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市检察院采纳意见,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指令城厢法院对该案再审。
最终,城厢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与黄某前犯盗窃罪没有执行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黄艾婧王琳琳)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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