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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绕开鉴定难关解决问题“瓶颈”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04

      核心提示

      虽是小小包装瓶,但却引发了大矛盾——一边是公司认为包装瓶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赔偿,一边是包装厂认为瓶子没有质量问题拒不退货。办案人员如何才能绕开漫长的鉴定环节快速化解矛盾?

      刘英才

      办案人:刘英才

      职务: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近日,我调解了一起由小小包装瓶引发的矛盾纠纷。

      纠纷的起因是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与某包装厂签订了购销合同,以18100元的价款购买了包装瓶若干。但在对外销售期间,该公司收到部分经销商和消费者反映,称包装瓶会自然炸裂,要求退货。随着反映越来越多,要求退货的经销商和消费者也越来越多,这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一气之下,公司就将包装厂诉至法院。

      公司认为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包装瓶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返还包装瓶价款18100元,并赔偿各类损失6万余元。但包装厂认为自己的包装瓶不存在质量问题,返还价款、赔偿损失更是无从谈起,两边就因“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产生了矛盾。

      其实想弄清“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很简单,只需做一个鉴定,但是鉴定时间较长,并需要巨额费用,此外还要经历长时间案件审理。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降低诉讼成本、时间成本,我决定将工作的重心放在前期调解上。

      调解中,我与当事人认真分析现有证据,耐心细致地解释法律规定。但初次调解,包装厂却只同意在合同价款范围内给予赔偿,对于超出合同价款的部分不同意给付,双方再次陷入了僵局。

      面对矛盾再次激化的双方,我主动寻求法官的帮助,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在承办法官的指导帮助下,我通过查找分析类似案件判决结果,并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阐明情况,积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寻求最优解。

      经过我多次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包装厂一次性返还包装瓶价款、赔偿各项损失等共计25900元,并当场给付,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就此,因小小包装瓶引起的纠纷终于被化解了,公司高兴地说:“没想到这么短的时间就能解决这个问题,不仅替我们挽回了损失,还节约了诉讼时间。”包装厂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回去一定要提升包装瓶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看见双方当事人都满意,我觉得自己再苦再累也值得。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1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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