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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部:通风报信?这种“人情”送不得!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04

      近日,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处了一起泄露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案件。李某某因徇私情,向从事间谍活动的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造成执法工作受阻,受到国家安全机关相应处罚。

      通风报信送人情

      国家安全机关在侦办某重要间谍窃密案件时,依法要求知晓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的李某某协助开展执法工作。开展询问期间,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向其多次强调保密要求,并依法要求其签署《保密承诺书》。

      但回家后,李某某在明知自身需要履行法定保密义务的情况下,考虑到与犯罪嫌疑人一家相熟,竟想借此给熟人送“顺水人情”,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泄露了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相关情况。这起泄密事件,直接导致犯罪嫌疑人潜逃并销毁部分证据,对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依法追责悔莫及

      李某某身为共产党员,法律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淡薄,在明知自身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故意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妨碍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

      经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批评教育,李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通风报信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并在国家安全机关指导下配合劝返犯罪嫌疑人投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有关规定,对于李某某故意泄露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同时建议其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承担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职责。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是每位公民的应尽义务。在工作生活中,公民或者组织可能因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现场目击等原因了解到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相关知密人员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严格保守秘密,切莫因讲“人情”、“兄弟义气”等情感因素而触碰法律底线,防止自身的失泄密行为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最终害人又害己。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shjj/content/post_160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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