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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嘴山市以案为戒开展警示教育

    来源: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04

      “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一起受贿案庭审正式开始。5月28日,平罗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维元受贿一案在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惠农区法院院长王丽娟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惠农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文静出庭支持公诉。

      惠农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维元在担任平罗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接受个体工程承包商邵某某、朱某某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的请托,收受二人房产及通过置换车辆获利,价值共计81.16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维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维元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量刑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李维元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当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纪委监委,专门组织市县区直属部门相关处级和乡镇街道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在石嘴山中院、大武口区法院、惠农区法院、平罗县法院,通过法院远程视频系统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石嘴山市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以案明纪,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达到了“庭审一案、警示一片”的目的。

      旁听过程中,全市近500名党员领导干部全程观看了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通过现场警示教育,为大家敲响了警钟。同时警醒党员干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时刻牢固树立党纪国法不能触犯的底线思维,不要心存侥幸。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严守党规党纪底线,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jj/dwjs/202405/t20240531_878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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