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通知》指出,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要坚持共享发展、适度合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确定调整机制。
《通知》要求,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综合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适度提高。
《通知》明确,低保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调整,每年启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需要调整的,原则上应在当年6月底前调整完毕。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建立低保标准确定调整的评估督导机制,统筹并指导各地科学确定低保标准,促进保障水平地区平衡、城乡协调、合理适度。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力度。此次印发《通知》,将进一步规范全省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促进低保制度公平实施和健康可持续发展,让辽宁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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