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许昌市各级民政系统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作用,截至5月底,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327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13.27万元,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持续完善制度,推动临时救助提质增效。制定下发《许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救助对象类别、救助标准、救助方式、救助程序等。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全面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和时效性,对真正需要救助的群众切实做到应救尽救,牢牢兜稳民生保障底线。
强化动态监测,提高临时救助解急救难时效。持续强化信息共享,依托河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医保、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共享,推动社会救助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对因灾、因病、因学、因残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积极与其他相关单位对接,主动筛选发现除民政兜底保障对象以外的其他困难对象,筛选出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各乡镇进行核对,确保救助及时。对困难程度较重、情形较急的,按照“先行救助、后置审批”原则,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救助申请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切实提高救急解难效率。
拓展救助方式,推动临时救助精准有力。对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但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或困难群众救助协调机制,研究救助方案。加大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力度,市、县民政部门与同级慈善会联动,分级建立“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全方位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全市共筹集“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325.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833人,累计支出135.84万元。根据临时遇困群众实际情况,在实行资金救助的基础上,通过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进行救助。加强临时遇困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他们发放棉衣棉被、米面粮油和轮椅拐杖等救助物资。加强与专项救助政策衔接,对实施临时救助后符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对象,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转介,帮助其申请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有力有效缓解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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